方國珊否認知項目涉套丁 官質疑「唔熟悉到連係咪丁屋發展都唔識」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1/1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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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方國珊否認知項目涉套丁,官質疑「唔熟悉到連係咪丁屋發展都唔識」。

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與家人早年被捲入套丁風波,涉案西貢土地登記地主不滿發展工程涉違法套丁,遂入稟向當年經營地產商田宅行的方國珊及持有丁權的原居民追討相關業權及賠償,案件今續審時。方國珊今出庭作供,否認接手項目時已知項目涉丁屋發展,法官聞言即質疑「如果個項目係港珠澳大橋,你又繼承一個幾十億嘅項目呀?」而被問及何時首次得知發展項目涉套丁時,方國珊申請免於招致刑事責任的特權拒回答,獲法官批准。
 
原告為已故原地主何淑明的遺產執行人,即孫兒關雄盛;被告包括方國珊及多名原居民。方國珊今出庭作供,並於作供前申請於2011年所提交的證人書面供詞作出6項修改,包括將供詞中多個「本人」字眼,改為公司田宅行及另兩名公司股東林國雄或陳秀雯,以澄清她本人並沒有負責向地主何淑明(下稱何婆婆)講解發展丁屋的程序,以及與何婆婆接觸的人並非她本人等。原告質疑方國珊為何簽署錯漏百出的供詞,方國珊表示當時負責為她草擬供詞的律師出錯,而她亦未有留意到錯處。
 
原告問及方國珊於1997年11月就公司股東糾紛而簽署的和解協議,原告指根據協議,方國珊以個人名義繼承包括本案的西貢項目等多個丁屋發展項目,而她當時雄心萬丈,希望從中賺取豐厚利潤,而她亦對丁屋發展十分熟悉,因此才取得如此多項目,方國珊表示並非協議上的所有項目最終都歸她繼承,「我係有理想嘅,賺錢係其中一個目的,但仲有承諾,我希望幫婆婆起屋。」
 
原告又質疑,方國珊繼承如此多項目,卻不知道項目的性質就是發展丁屋?方國珊解釋協議內容由律師草擬,因此她不盡了解,法官聞言即指「如果個項目係港珠澳大橋,你又繼承一個幾十億嘅項目呀?」法官又質疑方國珊對項目「唔熟悉到連係咪丁屋發展都唔識?」。
 
原告直指方國珊於97年簽署和解協議時,根本知道涉案的項目是丁屋發展項目,方國珊表示她知道項目屬丁屋性質,原告續指根據協議,方國珊知道她需繼承田宅行的責任,去處理申請丁屋的一切程序,包括購買丁權及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丁屋手續,方國珊回應指以她的理解,當時已有丁牌,她只是主力負責興建丁屋。
 
原告又向方國珊指出,方國珊是負責向何婆婆解釋整個套丁和發展丁屋的程序,方國珊否認說法。原告又問及方國珊何時首次得知涉案項目是牽涉原居民需要到地政署作出一個法定聲明,法官隨即向方國珊作出警告,指若然她認為有關答案會為其招致刑事責任,可向法庭申請拒絕回答,方國珊聞言指,她只知道原居民需要到地政總署作出申請,但其後向法庭申請拒絕回答問題獲批。原告一方再追問方國珊何時首次得知在整個發展過程中,原居民需向地政總署聲明自己是該土地上的唯一業權擁有人,方國珊再次申請拒絕回答獲批。
 
原告又指出,根據涉案的多份協議,從沒有任何條文指出何婆婆需負責任何有關丁權的項目,所有丁權相關的程序,包括購買丁權等,均由方國珊負責,方國珊否認說法。案件明續審。